转载|国家卫生康健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中常见医用防护用品使用范围指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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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卫办医函〔2020〕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康健委:
为指导合理使用医用防护用品,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中的小我私家防护事情,我委组织专家制订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中常见医用防护用品使用范围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考使用。
国家卫生康健委办公厅
2020年1月26日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中常见医用防护用品使用范围指引(试行)
一
外科口罩:预检分诊、发烧门诊及全院诊疗区域应当使用,需准确佩带。污染或湿润时随时替换。
二
医用防护口罩:原则上在发烧门诊、隔离留观病区(房)、隔离病区(房)和隔离重症监护病区(房)等区域,以及举行采集呼吸道标本、气管插管、气管切开、无创通气、吸痰等可能发生气溶胶的操作时使用。一样平常4小时替换,污染或湿润时随时替换。其他区域和在其他区域的诊疗操作,原则上不使用。
三
乳胶检查手套:在预检分诊、发烧门诊、隔离留观病区(房)、隔离病区(房)和隔离重症监护病区(房)等区域使用,但需准确穿着和脱摘,注重实时替换手套。克制戴手套脱离诊疗区域。戴手套不能取代手卫生。
四
速干手消毒剂:医务职员诊疗操作过程中,手部未见显著污染物时使用,全院均应当使用。预检分诊、发烧门诊、隔离留观病区(房)、隔离病区(房)和隔离重症监护病区(房)必须配备使用。
五
护目镜:在隔离留观病区(房)、隔离病区(房)和隔离重症监护病区(房)等区域,以及采集呼吸道标本、气管插管、气管切开、无创通气、吸痰等可能泛起血液、体液和分泌物等喷溅操作时使用。克制戴着护目镜脱离上述区域。如护目镜为可重复使用的,应当消毒后再复用。其他区域和在其他区域的诊疗操作原则上不使用护目镜。
六
防护面罩/防护面屏:诊疗操作中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和分泌物等喷溅时使用。如为可重复使用的,使用后应当消毒方可再用;如为一次性使用的,不得重复使用。护目镜和防护面罩/防护面屏不需要同时使用。克制戴着防护面罩/防护面屏脱离诊疗区域。
七
隔离衣:预检分诊、发烧门诊使用通俗隔离衣,隔离留观病区(房)、隔离病区(房)和隔离重症监护病区(房)使用防渗一次性隔离衣,其他科室或区域凭据是否接触患者使用。一次性隔离衣不得重复使用。如使用可复用的隔离衣,使用后按划定消毒后方可再用。克制穿着隔离衣脱离上述区域。
八
防护服:隔离留观病区(房)、隔离病区(房)和隔离重症监护病区(房)使用。防护服不得重复使用。克制戴着医用防护口罩和穿着防护服脱离上述区域。其他区域和在其他区域的诊疗操作原则上不使用防护服。
其他职员如物业保洁职员、保安职员等需进入相关区域时,按相关区域防护要求使用防护用品,并准确穿着和脱摘。
泉源:国家卫生康健委员会官网
编辑:杨明昊
010-65264553
转载|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四版)的通知
来源说明:本文转载于微信公众号“健康中国”(jkzg-nhfpc) 国卫办医函〔2020〕77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诊断和医疗救治工作,我们组织专家对诊疗方案进行修订,